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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板材等建筑节能材料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3-04

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相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建筑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板材等建筑节能材料管理,根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建材使用管理规定》(成住建规〔2023〕10号)、《关于装配式构件等五类建筑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76号)等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板材等建筑节能材料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联合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全市23个区(市)县选取了44个在建工程项目,一是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禁止、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和保温板材的情况;二是检查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板材、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建筑防水材料等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标识情况;三是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现行有效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板材的主要指标进行抽样检测。

本次专项检查均未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禁止、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和保温板材,共计检查105项产品标识情况,涉及材料生产企业72家(详见附件1),覆盖烧结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岩棉板、预制叠合板、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卷材等产品,其中75项产品标识符合要求,30项产品存在无产品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的情况;共计抽取24组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板材进行抽样检测(详见附件2),涉及材料生产企业21家,覆盖烧结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改性石膏空心隔墙条板、岩棉板、不燃性聚苯颗粒复合板等产品,其中3项产品部分抽检指标不合格。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场建材产品未按要求标注产品标识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装配式构件等五类建筑材料产品标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76号)要求,部分项目进场建材产品存在无产品标识和标识信息不全的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涉及烧结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新型墙体材料12项,常见问题为缺企业名称、强度等信息;涉及岩棉板、不燃性聚苯颗粒复合板等保温板材12项,常见问题为缺导热系数、密度等信息;涉及预制叠合板等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6项,常见问题为缺芯片信息。

(二)个别企业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产品抽检不合格

四川川博泽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浸渍型)抽检批次产品干密度、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四川鑫万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颗粒型)抽检批次产品体积吸水率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抽检批次产品抗压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节能材料标识管理。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建材生产企业,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对生产的产品按要求标注产品标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进一步强化建材进场管理,对于无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的节能材料不予进场,特别注意新型墙体材料标识中应包含生产企业、强度信息,保温材料标识中应包含导热系数、密度等信息,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应采用芯片标识等。

(二)抓好不合格材料闭环管理。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场材料,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整改,相关闭环资料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留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节能材料入场监管,压实项目责任主体建材入场把关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

特此通报。

 

附件:

1.进场材料产品标识情况

2.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及保温板材主要性能指标抽检情况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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